审计处工作职责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》《中国内部审计准则》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,在学校党委、党政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,主要职责是:
一、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
二、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开展的经济活动事项进行审计
(一)财务预决算、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;
(二)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;
(三)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
(四)基建项目和修缮工程;
(五)物资及设备采购;
(六)有关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;
(七)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的评价;
(八)经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;
三、完成年度总结及各项审计报告撰写、汇报等工作。
四、做好审计资料整理、归档工作、保管和保密工作。
五、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审计处综合科工作职责
一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,依法审计,廉洁奉公,恪尽职守,独立、客观、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;
二、负责本处的会务工作,网站维护管理,固定资产管理、预算经费管理,档案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。
三、负责本处的工作计划、总结、请示、报告等起草报批、以及制度修订等工作。
四、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、登记、处理、归档工作。
五、负责组织实施各类财经审计项目;并根据工作需要,组织、协调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,并对其审计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及核对。
六、负责学校物资、设备及服务采购审计。
七、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。
八、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整改工作。
九、参与学校经济合同、招投标文件的审核工作。
十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审计处审计科工作职责
一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,依法审计,廉洁奉公,恪尽职守,独立、客观、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;
二、负责拟定年度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计划,完善基建修缮审计管理制度。
三、负责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审计;根据工作需要,组织、协调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,并对其审计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及核对。
四、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。
五、负责学校物资、设备及服务采购审计。
六、参与各类工程经济合同、招投标文件的审核工作。
七、负责基建审计资料的整理、归档、保管和保密工作。
八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